地沟油链条波及香港: 850吨问题猪油销内地

喵酱| 2014-09-16 16:34:40
阅读()

台执法人员查封“强冠”公司涉案产品(台湾中时电子报)

 

香港食环署下辖食物安全中心日前已经证实,金宝运曾向台湾强冠出口了两批共87.7吨猪油,单据上写明可供人类食用,但实质上是不可食用的饲料用猪油。而这条目前看来源于香港的地沟油链条,其终点或许还不止于台湾。根据香港统计处数据,今年1-7月,港产品出口中涉及问题猪油近942吨,销往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三地进口量分别约为850吨、48.5吨和43.5吨。过去几年,香港此类猪油的出口量则高达数千吨。

 

地沟油链条波及香港:500吨“饲料用猪油”哪儿去了?

 

“最近8年以来的废弃食油回收价格升幅超过3倍,部分回收商甚至抬价三成至四成,比其公司生产洁净能源的生化柴油价格更高,这种升幅是十分不正常的。”

 

台湾潲水油事件导致的地沟油危机正从海峡对岸的台湾,烧回一河之隔的香港。

 

“我们现在正在对金宝运进行刑事调查,以确定有无刑事责任。”9月15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发言人在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但对于案件具体内容则暂不便评论。

 

香港金宝运有限公司(“金宝运”)曾为涉及生产问题猪油的台湾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强冠”)提供问题猪油,并从台湾强冠进口两款猪油至香港。根据初步调查,香港警方现已逮捕金宝运董事江桂才及公司的一名黎姓女秘书,同时被捕的还有涉嫌帮助其伪造猪油可食用证明文件的英汇公证行负责人苏达伟。

 

香港食环署下辖食物安全中心日前已经证实,金宝运曾向台湾强冠出口了两批共87.7吨猪油,单据上写明可供人类食用,但实质上是不可食用的饲料用猪油。

 

9月14日,食物安全中心已下令,自当日中午12时起,禁止进口或在香港境内供应在今年3月1日或以后,所有由台湾强冠生产的猪油或猪油制品及由其制成的所有食物。任何人若违反上述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香港全部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14日中午12时起的14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食环署报告。

 

香港食环署署长刘利群指出,根据统计香港涉及禁令的油制品共500多吨,其中10%已经封存。14日,食物安全中心还同时公布了香港受到影响的380间下游商户名单,其中以面包、糕饼店为主,同时也有美心食品、王家沙等连锁店以及尖沙咀凯悦酒店。

 

港台地沟油链条

 

在台湾强冠董事长叶文祥的一番哭诉引出上游企业之前,金宝运还只是香港本地一家连网站都没有的无名小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翻查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息发现,金宝运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公司股东为江仲文和江丽有,已被捕的江桂才为金宝运董事。

 

食物安全中心的调查显示,在这条地沟油链条上,金宝运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中间人的金宝运先从香港另一油脂生产商“有升公司”购入猪油产品,再转售台湾强冠。证据显示,有升公司出售给金宝运的产品单据写明,出售的油品为饲料用猪油。而当金宝运再卖给台湾强冠时,这些猪油产品则摇身变成了可用作人造牛油、起酥油和工业用煮食油等供人食用的猪油。

 

但事实上,香港并无可合法生产食用猪油的厂商。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在事发后解释,香港的食用油生产商须向食环署申请食物制造工场牌照,若生产的食用油为猪油,由于生产过程可能影响周围环境,生产商还需同时向食环署申请“厌恶性行业”牌照。

 

而根据食环署的记录,香港目前有9间持有食环署签发牌照的食物制造厂,可处理或制造食用油,但都没有从事生产供人食用猪油的业务。

 

在这出“偷梁换柱”戏码中,还需要另一个重要角色——英汇公证行。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英汇公证行于1982年4月成立,公司董事兼大股东为苏达伟,持有三分之二股份;另一董事兼股东为马志勤,持有三分之一股份。苏达伟已因涉嫌伪造化验猪油的文件,将饲料用猪油修改成可食用猪油被捕。

 

据相关人士透露,香港目前并无对公证行实行发牌监管,且政府并未强制所有检测机构取得认证。而是主要通过公证行主动向创新科技署辖下的香港认可处申领认证资格。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翻查香港认可处“合格评定机构名单”,发现英汇公证行并不在任何一项认可名单或已终止认可资格的名单内。

 

而这条目前看来源于香港的地沟油链条,其终点或许还不止于台湾。根据香港统计处数据,今年1-7月,港产品出口中涉及猪油近942吨,销往中国内地、澳门和台湾,三地进口量分别约为850吨、48.5吨和43.5吨。过去几年,香港此类猪油的出口量则高达数千吨。

 

对于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标准,食环署发言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解释,食物出口的检验检疫程序取决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无须经过特别检疫;而在进口国家或地区有特别要求时,两地的相关部门须先就检疫标准、检疫项目等进行沟通,再由食环署进行相关检验,对通过检验的出口商发放相关证明文件。

 

不过,对于这里的“猪油”究竟是食用猪油还是工业用猪油,却又引发一场罗生门。

 

“港产品出口的数字主要包括港货协制编号15011000,即可食用猪油。”15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查询时,香港政府统计处发言人解释。而食环署发言人则强调,香港目前并无合法生产食用猪油的厂商,统计处数据并无细分食用或非食用猪油。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