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蝶呤假药赔偿被指“霸王条款”

newvivi| 2011-08-31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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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获赔偿多次与律师团谈判

  耿大勇的女儿耿燕是假冒甲氨蝶呤的受害者,在假药的作用下,耿燕下肢已瘫痪。药监系统近期的通报显示,2007年7月至9月,在上海华联制药厂假药的作用下全国共130多位白血病患者遭受了与耿燕相同的情况。该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政府随即责成华联制药厂对患者展开赔付。

  “霸王条款,不签就让你去打官司。”耿大勇1月10日称,为尽快得到赔偿,几个月来,他不停与华联制药厂的律师团谈判,对方开出的条件很苛刻。

  多位受害者均不满协议

  耿出示的《甲氨蝶呤事件和解协议书》显示,签署协议后,受害者与厂家不得向外透露任何与协议有关的内容,否则罚款20万;签署协议后,受害者六日内必须离开医院,否则付20万违约金。另外协议还规定,签署协议后发生任何法律问题都需前往厂家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另一名签署协议的患者家属刘才(化名)证实了耿的说法。刘称,因无法承担十几万元的医疗费,他签署了协议,厂家赔付他60余万元,除去已发生的医疗费,只剩不到一半。另有多位受害者也称,对厂家的协议很不满。

  律师称该协议“违法”

  1月10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厂方代理律师齐先生,被告知律师受厂家委托不能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随后记者又致电华联厂驻北京的代表,对方手机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既是违法条款又是霸王协议。”律师张起淮1月10日表示,依法律规定,即使药厂与患者就假药伤害达成赔偿约定,如果今后假药对患者产生了新的危害,那么药厂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药厂要求与患者进行一次性赔偿与法相悖。另外,药厂借助受害者不愿进行诉讼的心理,提出多项罚款条款,属于强势协商显失公平。

  邱保昌律师建议,受害者可以选择不签署,采取其他办法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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