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尚超市所售干果不标等级 被判10倍赔偿

柒零| 2014-12-04 16: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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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因在欧尚超市购买干果时发现上述产品的包装上均未标明质量等级,包装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遂将该超市告上法院。,一审后,欧尚超市被法院判决对消费者周先生10倍赔偿,对此超市提出上诉。今天上午,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7月27日,周先生在欧尚超市购买兆泰新疆葡萄干20袋,金额合计351元;同日周先生在欧尚超市又购买阿娃提新疆和田金枣10袋,金额合计1590元。购买后周先生发现上述产品的包装上均未标明质量等级,其认为该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并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反映了此事。海淀分局就此事向欧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欧尚公司返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辩称,其销售不符合包装标准的食品是过失行为,周先生的人身、财产并未受损,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欧尚公司应当对商品的包装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而且涉案产品未标明质量等级应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欧尚公司应当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责任。欧尚公司提起上诉,该案二审目前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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