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必治牙膏被指虚假宣传 使用“无效”被起诉
不具有医疗功效,却宣称能解决“蛀牙、牙龈炎、肿痛、出血、口臭、口腔溃疡”。原告李选辉认为“六必治牙膏”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纯属欺诈行为。而商家在进货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日前,深圳民间打假人士李选辉将沃尔玛商场告上了法庭,称该商场销售的知名牙膏“六必治”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昨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缘起于两管牙膏的民事诉讼案件,但没有当庭宣判。
牙膏使用“无效”怒而起诉
据原告李选辉介绍,2007年8月15日,他在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购得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六必治水果香型牙膏与六必治清爽薄荷香型牙膏(下统称六必治牙膏)。产品包装上写着:“始终致力改善中国人口腔问题的专业牙膏”,李选辉称,自己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并未达到其广告上所称的效果,因此,他要求沃尔玛退回8.7元货款,并依据“假一赔一”的原则赔偿其8.7元人民币。
为什么不告生产厂家而告该商场呢?李选辉表示,这样做是由于生产厂家在天津不在深圳,异地诉讼涉及的时间、精力、财力太大。他说,牙膏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而是日用化工品,不具有医疗功效。但“六必治牙膏”却宣称能解决“蛀牙、牙龈炎、肿痛、出血、口臭、口腔溃疡”。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规定,非药品不能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因此,他认为“六必治牙膏”在产品包装上的说明纯属欺诈行为。而商家在进货销售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负有连带责任。所以,他将该商场告上了法庭。
被告称牙膏为合格产品
在法庭上,被告商场的应诉人将涉案牙膏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两款牙膏的临床观察报告和检测报告作为证据提交,以证明商场所售的“六必治牙膏”为合格产品,不存在所谓的欺诈。同时称,产品说明书的功效一说,其实是对牙膏中所含药物成分的功效的说明。原告认为该商品宣传疗效违反法律规定,是其对事实和法律的误认,并没有取得权威部门的认定,其主张缺乏依据。同时,原告认为使用该牙膏后未达到功效,也缺乏相应证据证明。
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李选辉则认为,厂家手续齐全并不代表产品没有虚假宣传。而两款牙膏的临床观察报告和检测报告是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出具的,没有经过权威机构认证,不足以说明问题。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均拒绝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李选辉告诉记者,他从事金融行业,还是中国民间打假人。他认为,此次诉讼是一场公益诉讼,希望以此引起公众对牙膏市场虚假宣传的关注。此前,他还曾经以代理人的身份帮一个朋友状告过田七牙膏。
宣传功效已成牙膏卖点
昨日,记者走访超市牙膏柜台时发现,各种品牌、各种包装的牙膏已将“加钙”、“防蛀”、“快速美白”、“坚固牙齿”、“防治各种口腔健康问题”等作为普遍卖点。其中很多牙膏都被冠以“中草药”的头衔。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牙膏行业竞争激烈,很多企业为了利润,不免夸大宣传。这一点,从今年初的“牙防组认证风波”和“高露洁14天快速美白”遭投诉事件就可见一斑。
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的出现与牙膏行业的标准缺失有很大关系。作为一种与每个人“唇齿相依”的产品,现阶段牙膏行业的各项标准却是空白的。目前,都只当作普通日用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来管理。今年9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牙膏划归为化妆品,并明确规定其包装上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但是,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在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一些标识不规范的化妆品还要流通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