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袋质量缺陷使用伤人 上万药费买主卖主共担

newvivi| 2011-08-31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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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使用热水袋时没有进行检查,沈某的左脚被严重烫伤,花去医药费上万元。由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沈某将售卖热水袋的李某告上了法庭。

  2008年年底,沈某在李某经营的药房内购买了一个热水袋。回家后,沈某使用热水袋时,左脚被严重烫伤,花去1万余元住院治疗费。

  沈某多次找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却均未果。沈某遂向五家渠工商管理局消费者协会反映此事。经工商局核实,李某出售的热水袋内少一个胶皮垫子。

  2月22日,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沈某出售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致使沈某受到损害。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买的热水袋在使用时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检查,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支付沈某各项损失 727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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