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31家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被罚

晓息| 2014-08-22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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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药品时,处方药要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18日,成都市在药店整治期间,发现共有431家零售药店存在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目前,该批药店被给予相应处罚,其中29家移交稽查部门,两家药店予以立案调查。

 

今年7月,成都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处通过暗访和抽查,一个月来共检查零售药店2244家,对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不凭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共356家,罚款44家,罚款金额共计38700元,移交稽查部门立案29家。此外,对检查中发现超范围经营的2家药店均予以立案,其中1家已结案,罚款金额3211元,另一家目前已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此外,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任何零售药店在无医师在岗,且无处方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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