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瘦减肥药被指骗钱 谢娜黄圣依曾代言

cuteyy| 2012-08-09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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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瘦玉人胶囊或违规出售

 

  据绿瘦官方网上标明的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批号为国食健字G2005089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其有效期至2010年12月12日,显然其保健产品批准文号已经过了有效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药监网站上,(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申请人中文名称标注的是西安三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而绿瘦官方网上只出现香港绿瘦国际集团和广州市绿瘦商贸有限公司,却只字不提"西安三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既不是绿瘦产品,也不是香港绿瘦国际集团、广州市绿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如何能打着绿瘦的旗号,标注绿瘦批号(国食健字G20050898)在网络上卖得风生水起?

 

 

  在调查过程中,绿瘦强调玉人胶囊的保健品批准申请已于2010年12月10号提交并受理。而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日内未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再注册凭证;不予再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再注册通知,并说明理由。

 

  那么,20日过后,绿瘦玉人胶囊保健食品是否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查呢?

 

  本报通过连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得知,保健品批准文号已过期的,并再申请且受理的,其文号仍然不能作为产品能够继续以保健品销售的依据(生产日期在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后)。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保健品再申请并受理只能证明公司已经将产品相关资料送交至食药监,而只要食药监没有批复,就说明该产品保健品批准文号还处于过期状态,在其到期时间后生产的该产品不能作为保健品继续销售。

 

  显而易见,绿瘦(纤宝丽牌)玉人胶囊早应该不能打着保健品旗号在市场上出现了。

 

  》链接

  绿瘦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鄂食药监函[2010]131号)上,指绿瘦旗下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在《知音》杂志2010年2月上半月刊刊登的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10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产品名称为“绿瘦”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榜上有名,违法原因为“篡改广告批文内容、未经审批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1年广州市违法广告公告上,“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绿瘦减肥源于植物的力量-2010年减肥产品排行榜第一品牌”、“绿瘦产品畅销6年,连续4年减肥产品销量突破新高”等对产品的销量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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