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新闻:药价形成机制“病得不轻”
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物价部门能够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物价部门如何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真正核实众多药品的价格信息,将会是不小的难题。
难怪,这些年来,无论是确定“医保目录”还是“药品招标”,这药价之所以一直居高不下,却原来,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病得不轻”。
之所以出现“多种药品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悄然涨价”现象, 大致是“企业填表列明涨价原因——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认可”。原来,药价的上涨,并不是根据真实的成本价来确定的,而是根据“企业自报——地方物价部门上报”来确定的。如此一来,很有可能出现“两放松”,一是企业放松对成本价的自我约束,本来一瓶药成本价为10元,但自报20元;二是地方物价部门对地方药企业的药价放松监管,考虑到税收等因素,往往会“就高不就低”。
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非改革不可!如何改?可唱“三步曲”。
第一步,“成本必晒”。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等等,进入药品目录的企业推出一种药品,不仅有这些基本的成本,当然还要有薄利。相关部门定药价,“根本的根本”,就应该是这个“成本价+适当利润”。对此,在当下网络时代,国家发改委应该下达一道“通令”——凡想进入药品目录的药企业,必须事先在各自厂方的网站上挂出进入药品目录药品的各项成本,标明“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分别各是什么价格,以便社会监督——这是说生产环节。
第二步,凡药都标“出厂价”。一个药品,流通环节有没有“一而再,再而三”地哄抬价格,因为没有“出厂价”作参照,消费者见不到底细。如果每一个药都在其包装盒上标明“出厂价”,接下来,中间商适当地赚取一定的劳务费,消费者是能够接受的,也花钱买药治病花得明白——这是说流通环节。
第三步,举报重奖。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你药品生产企业标挂出的“成本价”、“出厂价”,这些价格有没有水分,知情者心里最清楚。国家发改委可以设这样一个大奖,“谁举报企业成本价某一环节超出实际价格20%的,奖励举报者10万元”;再将虚报成本价的药企踢进“黑名单”。看起来,虽重奖要发奖金,但得益的是亿万药品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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