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停售17个违法广告药品

newvivi| 2011-08-31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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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自治区药监局发出通知,决定强制暂停“三十六味消渴胶囊”等17个药品在广西销售。至此,我区今年已暂停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品种51个,其中5个因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药监局监测发现,广西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十六味消渴胶囊”等17个品种因在药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决定暂停17个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同时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涉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品种下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重点违法发布广告药品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务必采取强制措施,下架停销,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据了解,我区今年已暂停销售发布虚假广告的药品品种51个,其中5个因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被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药品广告发布的虚假信息,轻则给人带来肉体上的伤疼,重则贻害性命,群众无不痛恨。6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监测到的“三十六味消渴胶囊”等4种夸大了药品的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予以曝光。其中广西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十六味消渴胶囊”,被指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瓜糖安胶囊”,被指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

  为了加强我区药品广告监管,遏制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自去年9月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区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11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通信管理等13个厅局联合下发了《全区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完善违法广告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作联防,努力实现监管情报互通、涉嫌案件协查,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联手打假的工作格局。截止到今年5月,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发现并向有关部门共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公告8期,提请工商部门查处涉嫌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品种25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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