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假扮报纸塞报箱 多家单位否认联合主办

newvivi| 2011-08-31 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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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就在《都市健康》的同一段落中,还写有“其实是药三分毒,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的字样。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专门对虚假广告罪规定了刑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也规定了对违法广告可以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是违法广告者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多家单位否认“联合主办”

  虽然《都市健康》涉嫌违规宣传,但在这份广告的栏头左侧,赫然写有“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所、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全国肿瘤疾病康复促进工程、北京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广西圣保堂药业联合主办”的字样。其在栏头下方所留下的电话号码,是区号为“020”的两个号码。

  记者与这些“联合主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将《都市健康》栏头复印件或全文扫描版发至各单位备案。其中,记者没能通过北京电信部门查询到“中国中医研究所”和“全国肿瘤疾病康复促进工程”的电话或者地址等联系方式,“北京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也早已因为分别合并至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之中而不复存在。

  北京大学医学部肖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北京医科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列为《都市健康》联合主办单位的行为都纯属子虚乌有,并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北京医科大学已经并入北京大学,不再单独存在;第二,北京大学医学部与《都市健康》没有任何关系;第三,北京大学医学部与《都市健康》中所宣传产品没有任何关系。

  中山大学纪委郑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山医科大学”在2001年就已经并入中山大学,并作为历史名称消失。该份名为《都市健康》的刊物与中山大学没有任何关系。

  中国医学科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刘女士向记者表示,该院从未以任何形式参与《都市健康》的编写和发行,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希望通过媒体澄清事实,并对冒用其名义者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毛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协会从未听说过《都市健康》的情况,从未授权其使用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名义对外宣传。如有必要,该协会考虑对该刊物主办单位侵权行为提起法律诉讼。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特别向本报发来书面声明:“我协会郑重声明,我协会从未联合主办《都市健康》,对此事一无所知,一切后果由《都市健康》自己负责,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及工商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6月8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通过栏头下方的联系电话020-376309××联系到这份《都市健康》发布者。当记者询问为什么其公司名称为广西某公司,所留固定电话却为广州电话时,接听记者电话的女工作人员表示,药品的厂家在广西,因为中山医科大学参与研发,因此委托其在广州接听患者来电。而当记者询问其所列联合主办单位是否真实时,这位女工作人员非常警觉,“你是干吗的?查户口的吗?”,并以“我们这里都是医生,只负责解答患者疑问”为由,没给予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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