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虚假保健品广告的“黄金搭档”?

newvivi| 2011-08-31 09:41:45
阅读()

某些保健品、药品夸大宣传


  目前,广播电视中的保健品广告有很多“歪风邪气”:被查广告屡教不改、食品成了全能产品……这些虚假广告误导了很多消费者。同时,大家也在追问,广告已播出多年,为什么到现在才被查处?谁该为这些虚假广告负责?消费者的损失该由谁来补偿?

  “黄金搭档”屡陷“起诉门”

  广电总局称其内容低俗

  《市场报》记者日前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继严肃处理江苏省东台电视台和山东省滨州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问题之后,广电总局近期将进一步对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广告、电视游动字幕广告、内容低俗的广告以及成人用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涉嫌违反《广告法》。而那些虽不违法,但内容低俗、对社会风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广告,也要在审查、监管中严加把握。根据举报,观众对“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广告很反感。广告中的“送礼”、“收礼”等词语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企业换别的版本来播。

  《市场报》记者了解到,“黄金搭档”的“黑名单”历史可以追溯到2006年3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但该企业在事后发布的广告中,篡改经审批的广告中带有“祝愿”性的用语,在广告中声称服用黄金搭档后,对各种人群的各种防病、健身、美容、补充维生素等需求都绝对有效果。此外,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误导消费者。随后药监部门撤销了“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5月26日,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黄金搭档牌组合维生素片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禁播。

  2006年6月,“黄金搭档”的品牌所有人——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告进行了整改,重新拿到了批文,“黄金搭档”的广告又充斥着各大媒体。

  “知错就改”,本是件喜事,事情应到此结束。但就是在重获批文的第三个月,“黄金搭档”广告就陷入了“诉讼门”:郑州市民郭力在8月份购买一盒黄金搭档,此后发现该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未用“祝愿”性用语,而是用了允诺的词语,于是把该商品生产商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市场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两年,“黄金搭档”产品在北京、南京屡陷“起诉门”,理由都颇为相同:产品效果无中生有。

  “碧生源”被警告多次

  销售势头仍然很旺

  其实犯规的岂止“黄金搭档”?若是在电视上搜集一下,类似的产品广告仍在尽显其夸张的本事。

  “快给你的肠子洗洗澡吧”,如今无论是在电视还是在公交车上,都能听到、看到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语,而不少消费者也正是受了广告的诱惑前往购买。

  曾经买过碧生源常润茶的刘女士告诉《市场报》记者,因为自己长期有便秘的毛病,看到碧生源广告说效果很好,于是就到药店购买了碧生源买二送一的产品。按照产品说明的适用人群为口臭、习惯性便秘等,重度便秘者每天服用2袋。但是她喝了之后,一直腹泻,人都变瘦了,反而出现了口臭的毛病。

  《市场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碧生源”(卫食健字<1997>第602号)广告中,几位女性消费者表示其能“快速解决便秘、口臭、青春痘、色斑、皱纹增多等问题”。并且宣传能“革命性实现了滋润、修复、通畅三大功效,滋润人体内环境、修复肠道内黏膜受损组织、恢复肠道正常功能”等功效。

  相关人士指出,保健食品的广告中不得出现患者或消费者的形象。而在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中多次出现消费者的形象,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条款。而且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而碧生源常润茶属于保健食品,却打出了“修复肠道内黏膜受损组织”等属于药品疗效的广告语,这些都应该被禁止使用。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