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国最牛的电视台 在新闻联播时插播性病广告

newvivi| 2011-08-31 09: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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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转播的全国新闻联播被插播性病广告


  东台电视台是违法播放广告的摇篮:

  1、违法播放虚假广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必备文件,可看看东台电视台,如今已经成了某保健商场的广告JI。《广告法》第14条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公众人物不得以患者、专家学者的形象或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而东台电视台播放的该保健商场的广告,让大丰、东台农村的一些老人、妇女、孩子粉墨登场,为其代言。广告中夸大疗效的情况比比皆是,最滑稽可笑的是,某磁疗器械,已经被中央电视台曝光为假冒伪劣产品,可在东台电视台仍然牛皮吹得通天响!东台电视台为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做的广告,也是夸大其辞,有些根本不是企业法人,只是某医院科室(大部分是承包给社会上一些人),就可以以“肝病专科”、“性病专科”等名义做广告,这些都违法了医疗广告不得以医院科室作为广告主的规定。东台人每天都被这些虚假广告充塞着,可以想见,每天会有多少善良、单纯的市民上当受骗呀!

  2、转播中违法插播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规定“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转播其他地方台时,强行加上流动字幕已经是小菜一碟了,整个拆换原本的广告屡见不鲜。

  3、超规定时间播放广告。首先,是超过播放时间比例播放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在非黄金时间,我们看到正剧的时间,有时都没有广告时间长!在黄金时间,播放广告的时间比例也远远超过法律规定。其次,是播放时机方面,任意打断故事情节,随意插播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东台电视台呢,晚上的黄金时间,打断每集电视剧故事情节插播广告的情况常常有,最多一次,我看一节电视剧,竟然看到4次广告插播,哪还有心思看电视剧了呀,直恨得我牙痒痒!

  4、违规播放流动字幕。东台电视台得流动字幕是全方位的,它们全然不顾正常播放中不得虽然插播游动字幕得规定,在屏幕上方、下方全你插播起广告,让你看不清人像,看不到台词,加之右下角又“广告挂角”,让人感觉看的是“大头像”,直看得人火冒三丈!

  5、违法隐匿台标播放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台标是什么?!台标是一个电视台得脸面,而我们可爱得东台电视台呢,经常为了播放“高尚的”虚假保健(医疗)广告,连“脸”也不要了!

  东台广电局是东台电视台的直接主管部门,不管是失察还是置若罔闻,都是严重得失职行为,对其不作为,每个有线电视用户都有权利进行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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