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惕手机短信药品广告

newvivi| 2011-08-31 09: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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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是目前广告发布行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此外,根据目前国家相关规定,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属于在专业媒体或大众媒体上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范畴。一旦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形式发布虚假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对消费者而言,难以根据正规的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来识别广告发布行为的合法性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目前,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加强与通信管理部门、无线通信营运商的联系沟通,共同商讨遏止此类药品、保健品广告发布行为的具体办法,必要时还将通过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利用手机短信形式非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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