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药监局08年第三期部分停销药品通告

newvivi| 2011-08-31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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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详见名单)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贵州省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所列药品。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和版面按照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更正启事发布后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药品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广告批准文号 刊播媒介名称和刊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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