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20种违规药品强制暂停销售

newvivi| 2011-08-31 09:37:37
阅读()

   各分局、稽查执法大队:

  近期以来,市局对本市部分报刊、电视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监测记录显示,安徽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 种药品(详见附件: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名单及上述药品在我市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样件)在刊登、刊播于我市《今晚报》、《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等报纸、电视的广告中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还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决定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暂停上述药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二、我局已责令安徽芜湖仁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我市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药品广告并在原刊发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待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各单位恢复该药品的销售、使用。

  三、如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应立即予以封存、扣押。

  四、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千佛灵芝孢子粉胶囊等20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已将以上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