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要认清国药字号 慎防假药

newvivi| 2011-08-31 09: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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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任职多年的朱医生告诉记者,“疑似药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极大伤害,它们在外包装上标榜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但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食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

  一位药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也向记者抱怨,药品在生产成本上要比那些仿药类的食品高很多:像药厂GMP的改造,而食品则没有生产车间的GMP规定;现在申请一个药品批准文号,药厂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大量临床试验数据,投入比较大;申请食品批文则只需要地级或以上的卫生部门批准就行了,花费也比较小。一般仿冒药品的“食字号”产品,销售价一般是成本价的10倍左右。

  薛永江总裁曾算过一笔账:“洁尔阴”洗液每年仅饲养小白鼠进行毒理实验的投入就达100多万元,每个月净化车间的电费需40多万。“疑似药品” 不需要进行这类试验,生产成本低,给药店回扣多,对国药冲击很大。“一些药店要求我们给出与那些商品相同的回扣,不然就把我们的药品下柜。每年我们都要交 200多万元的陈列费或赞助费。”

  多头审批导致监管真空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与《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中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只有药品才可以说治疗某种疾病,如治疗免疫系统疾病或用于免疫系统疾病治疗等。

  但为何“疑似药品”还会如此猖獗?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疑似药品”因为审批体制不顺,容易造成“多头审批、多头监管,但最终却是谁也不管”的局面。

  在采访中针对“食字号”产品的监管问题,记者就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这些类似药品的“食字号”产品拿的是食品类批准文号,并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应由卫生部门处理。也有人认为,药店经营者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就可以销售食品和保健品。至于把食品当药品来销售,则应由药监部门处理;《药品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冒充此种药,均为假药;如果“食字号”产品的包装上提及疗效作用,一经查实,将按假药论处。还有人认为,把食品作为药品宣传,应由工商部门作为虚假广告处理。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北京中医药大学吴嘉瑞博士告诉记者,正是由于目前对这些药食同源类的商品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所以这些产品申请做药品也可以,申请做食品也行,导致了如此之多的“疑似药品”。因此,我国应考虑出台药食同源类食品的管理办法或生产标准,以规范其生产,保证其质量。此外,还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药品管理办法》,对药店实施专营管理,改变目前药食同店的现象。第三,还应尽快出台“健”字等非药品的行业标准,明确产品概念和分类标准,提高审批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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