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成祥蛋糕发霉致消费者肠胃紊乱 商家赔10倍

柒零| 2015-07-08 18: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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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今年上半年食品投诉的情况分析。市消协指出,食品类投诉总量上升,质量问题最多,变质或过期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原因。

 

据市消协统计,今年上半年,市消协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1.3万余件,其中涉及食品投诉754件,包括日常食品264件,保健品69件,饮料和水56件,酒23件、婴儿奶粉7件。市消协上半年受理的335件餐饮服务投诉中,也涉及到大量食品问题。统计结果显示,今年1月至6月,食品类投诉数量和所占比重均呈上升趋势。投诉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多。食品类投诉占受理投诉总量由去年的2.92%,上升到5.39%,提高了2.47%。在这其中,因食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200件,占到食品类投诉总量的26.53%,其它依次是合同、售后服务、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以来,消费者提出三倍或十倍惩罚性赔偿要求的投诉明显增多,此类投诉主要涉及超市销售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有普通消费者,也有职业打假人。市消协表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分别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和赔偿数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主张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链接

 

1.今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在金凤成祥一家蛋糕专卖店购买一个生日小蛋糕,价格18元,她食用蛋糕时,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变质,并出现肠胃不适,立即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肠胃功能紊乱。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十倍赔偿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商家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后经消协调解,最后商家赔偿王女士十倍蛋糕价款及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398元整。

 

2.今年6月2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京客隆超市店庆促销时,花45.12元购买一箱瓶装青岛啤酒,共24瓶。当月25日晚,饮用时发现酒瓶中有一块碎玻璃碴。张先生找超市要求赔偿,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投诉到市消协。最终在市消协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向消费者赔偿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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