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老妈蹄花店卤制品加亚硝酸盐 厨师被捕
不久前,成都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在一家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的餐馆后厨发现了开封的亚硝酸盐。经检测,该店4种菜品中均含有餐饮服务单位禁用的亚硝酸盐。昨日,记者从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店的法人代表、厨师和管理人员共3人被刑拘。目前,厨师已被批准逮捕。
随后,该餐饮店的法人代表、厨师和管理人员共3人被警方刑拘。日前,厨师已被青羊检察院批准逮捕。
例行检查4种菜品检出亚硝酸盐
10月17日,成都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的3名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馆进行例行检查。
在东城根南街13号的一家名为“易家天下老妈蹄花”(后经核实,该店工商注册名为“青羊区贵锋老妈蹄花店”)的餐馆中,工作人员按流程检查完后厨的卫生情况后,又对该店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后厨的一个存放鸡精的纸箱子内发现了3瓶亚硝酸钠(即亚硝酸盐),每瓶重量均为500克。其中1瓶已开封,瓶中仅剩下300克亚硝酸钠。
在发现已拆封的亚硝酸盐后,稽查人员立即对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呈阳性,这意味着这些被检排骨极有可能就是添加了亚硝酸盐。
随后,稽查人员封存了3瓶亚硝酸钠,并对该店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为进一步确定该店哪些食物中已经使用了亚硝酸盐,稽查人员还对店内的糖醋排骨、卤猪排骨、卤猪脚、把4种卤制食品进行取样测试。
10月底,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这4种菜品样本中均被查出亚硝酸盐。其中,糖醋排骨中的亚硝酸盐含量约为1000/,若按此前国家规定的限量值30/来算,超标30多倍。
案情调查老板默许使用为增口感
稽查人员的现场笔录显示,该店的厨师在例行检查当天曾告诉稽查人员,这些亚硝酸盐都是之前采购而来的,采购那人现已不在店中。
据称,推销人员在向采购员介绍亚硝酸盐时说,在卤肉中加入不但可以让肉质更细嫩,还能增加香味。在得到老板的默许后,厨师开始使用这批采购回来的亚硝酸盐。
当稽查人员进一步追问亚硝酸盐的来源时,该店老板和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记者了解到,在亚硝酸盐被查出当天,青羊区警方就已介入调查,该店负责人也对店内曾采购亚硝酸盐,并曾在食物中使用过的事实供认不讳。去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为此,成都市还开展过多次专项整治。
随后,该店老板、厨师和管理人员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昨日了解到,该店厨师已被青羊检察院批准逮捕。
最新进展青羊区食药监局回应“该店仍在营业”质疑: 情节严重移交警方,暂未吊销该店经营许可证
昨晚6点过,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位于东城根南街13号的“易家天下老妈蹄花”店,该店店门开着,店招已经拆下。在原来的店招位置,贴有一张打印纸,上面写着:“内部装修”。记者看到,店内没有顾客,仅有几个店员坐在店内。而临近该店的另外两家“老妈蹄花”生意并未受影响,店内食客已经坐满。
针对有市民指涉案的老妈蹄花店仍在营业,成都青羊区食药监局局长李波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现该店涉嫌非法添加行为后,青羊区食药监局就开始立案调查,但确实暂未吊销其餐饮经营许可证。李波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药监部门在监督中发现有情节严重有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为避免“以罚代法,花钱免灾”的现象出现,今年市药监局将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刑事优先的原则向警方移送案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青羊区食药监局下一步将根据刑事处罚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并遵循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理。
同时,李波还提醒说,案发后食药监部门对其他“老妈蹄花”店也进行了重点检查,但目前仅发现这一家有疑似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背景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
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成都食药监局称,禁止添加亚硝酸盐仅限于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厂等食品生产部门仍可在标准范围内添加。根据规定,亚硝酸盐可用于腌腊肉等八类肉制品中,但每1千克肉制品中,添加剂量不得超过30毫克。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李云教授表示,添加亚硝酸盐是为了让肉质更细嫩、增加香味和杀菌,但过量很容易导致中毒事件。(来源:华西都市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卖相太好的熟食含亚硝酸盐要少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