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警方端掉一地下化学粉条加工厂 海藻酸钠作原料
近日,浙江省金华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民警在小三里塘采集警用地理信息时,发现一破旧出租房内发出阵阵恶臭。民警进屋去一看,屋内建有三个水池,两个水池浸泡着浆糊状的东西,另一水池泡着些粉条,屋内地面污水横流,又脏又乱。民警询问了业主王某某(男,46岁,河南太康县人),王某某称是做粉条的。“这种粉条也能吃吗?”民警当机立断,将王某某及其妻子谷某、儿子王某传唤到派出所。经审查,王某某一家三口均交代了生产、存储有毒、有害食品的整个过程。
今年9月下旬,王某某一家到义乌打工,商量着做一些粉条之类的食品拿到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出售。于是就购买了制作粉条的原材料海藻酸钠、明矾、氯化钙、焦糖色素,办起了粉条加工厂。一家三口分工合作,王某某主持制作,儿子王某负责销售,妻子谷某在料理家务的同时,也帮丈夫制作粉条。
据王某某交代,他们是先把海藻酸钠溶解到水里,形成浆糊溶液后放到漏斗上漏下去,成为一条条的粉条,粉条用大盒接住,在大盒中注入清水,并添加氯化钙和明矾,这样做出来的粉条有韧性和嚼劲。最后的一道工序是染色,把粉条放入盛有焦糖色素的水池内浸泡三至四天,金黄色的粉条就生产出来了。
据悉,生产出来的粉条主要在新马路菜市场以1.5元的价格卖给顾客,截至案发时已生产、出售了100多公斤。此类粉条主要成分是海藻酸钠、明矾,氯化钙是添加剂,焦糖色素是染色剂,四种都是化工材料,粉条里面根本没有大米、面粉、玉米等原材料。当办案民警问及“你们自己吃不吃粉条”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说:“这么多原材料制作的粉条有毒,还有家里生产粉条的地方卫生条件很差,我们自己是不吃的。”当民警问到他明知有毒的东西还生产出来害人时,王某某说:“我们只是为了挣点钱而已。”
现王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法制日报)更多精彩请浏览:粉丝泡水后变绿!你还敢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