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保质期内营养快线致儿童拉肚子

flower| 2012-10-29 2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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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商在这个环节中有没有责任?

 

  武高汉: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了类似问题,消费者可以找经销商,可以找消协,可以找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找仲裁机构,可以找法院,这五个渠道是平行的,任何一个渠道都不能说别找我,你找谁谁,任何一个渠道都不能故意推诿。换句话说,如果有关渠道说这个事我管不了,这个态度是不对的。

 

  郑传锴:首先,从法律上,我们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相关责任主体,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责任是由销售者,也就是案例中的终端销售商刘先生或由生产者即厂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是明确的责任主体。

 

  如果有证据证明批发商在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存在责任,那么是由这两个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之后,来向批发商进行追偿。所以我认为,在案例中可以直接找这两家来主张权利,责任由谁来承担是由最后的证据来判定。

 

  厂家派人来查看时承认味道不对,但面对记者时又否认这一点,说有味道是因为打开盖以后放得时间长了,而新打开的饮料是没有异味的,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工作人员的解释?

 

  武高汉:因为这些产品已经成为证据了,如果娃哈哈已经口头承认有问题并且同意换货,那么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一系列的,不仅要为经销商刘先生解决问题,更要为喝了产品并产生了一定后果的消费者解决问题。现在娃哈哈的态度又不同,先承认有问题同意换货,现在又不承认有问题不同意换货,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可以引入有关政府执法部门介入,还事实真相。

 

  郑传锴:从厂商的行为来判断,证据保全是非常必要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实际上足以解决相应的问题了。

 

  娃哈哈方面提出的解决方案中,一个是高价买进,一个是换货。刘先生提出可以换货,但要求娃哈哈必须要为喝坏肚子的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刘先生的要求是否合适?

 

  武高汉:我觉得是合适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一些情况不仅仅是退换货问题,甚至需要一赔十,对消费者的补偿不仅是退钱,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厂家的解决方案是不彻底的。厂家提出要有三甲医院的证明,这个东西从表面上看应该是挺合理的,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谁主张谁举证。但实际上,在一个县里不存在三甲医院,特别是个案中,消费者家里是一个小诊所,已经采取了及时必要的措施把孩子的身体调理过来了,这种情况下再向消费者要证明,实际上是要缺,就是消费者永远也开不来这个证明,我就永远也不用赔偿消费者。这种逻辑关系使我们感到娃哈哈工作人员解决问题的诚意是不够的。

 

  当然,我们也感觉到在法律体制中还有一些欠缺,如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说产品喝坏了肚子时,要由经营者来举证产品是合格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免责。如果经营者不能这样举证,那么消费者就胜诉。

 

  郑传锴:首先,刘先生作为销售者,他要求生产者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合理、合法的。其次,厂商提出高价回购或通过换货途径来解决问题,实际上在民事法律范畴内就是一种销毁证据的行为。我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旦证据被销毁,有可能厂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包括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厂商要求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这种要求或公司内部的规定,首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我认为这个规定不单不合法,甚至于可以是愚蠢的,稍有医学常识的人就可以知道,任何一家医院包括三甲医院,是没有资质格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的,它只有能力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有一定证据效率,但它不是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形式出现,而是作为一般的书证。所以,厂商本身没有搞明白法律,并且出台了这个愚蠢的内部规定。

 

  首先,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商来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和第43条的规定,刘先生作为经销商,他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也可以向生产者甚至仓储运输者进行追偿。

 

  遇到这类事情时,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商家应该怎么做,厂家又该怎么做?

 

  武高汉: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已经提出了自己的请求,要求退货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一赔十甚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其他合理的赔偿要求。中间商如刘先生也在积极联系有关方面,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个态度是可以的。在这个案子中,娃哈哈的态度值得商榷,解决问题的诚意不够,所以我们希望娃哈哈作为一个知名企业要拿出诚意,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合理地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也为经销商解决问题。

 

  郑传锴:从消费者的角度,第一,最重要的是保全证据,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进行相应的鉴定。其次,保存好相应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应的票据,如治疗费、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作为证据。作为销售商,他需要做的工作类似于消费者,应当报存相应的证据,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作为生产者,我认为应当依照法律承担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再通过相应途径查找是否有其他人的法律责任,向相应的如仓储者、运输者来进行追偿。

 

  保质期内营养快线致儿童拉肚子,厂家反复拒担责任。微微健康网小编认为,相关部门应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对厂家施压,对生产劣质产品且态度不好的厂家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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