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自制土灶用猪下脚料提炼食用猪油
微微健康网消息:常州一黑作坊自制土灶用猪下脚料提炼猪油30余吨,据悉,这些“食用猪油”主要销往常州的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从屠宰场、菜场等地收购猪下脚料,然后采用土灶熬制等手段,生产、提炼“食用猪油”共计30余吨,然后这些油又被卖给生产油面筋、麻糕等食品企业的老板,从而走进市民餐桌。昨天,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6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案发
常州警方端掉地下猪油作坊
2011年11月3日下午,常州市新北区警方接到举报称,位于新北区新桥镇马鞍村委戴家塘一作坊内,有人生产劣质的食用猪油。接到举报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只见地下猪油作坊位于一处偏僻的农田内。作坊由一间简易房和一些棚子组成,四周堆满了废弃的木料。附近一条水沟发出恶臭,苍蝇漫天飞舞。进到屋内,地上污水横流,四处胡乱堆放着满是血污的猪下脚料,边上一些塑料桶内盛放着白色的猪油状物,上面同样苍蝇飞舞。
屋内还有两口大锅,土灶下生着火,锅内正用猪下脚料熬制猪油。警方当即对在场的胡某、周某、薛某、倪某进行控制,并查扣了现场的猪下脚料及“猪油”等物。民警在现场查获猪下脚料415公斤、已熬制好的“猪油”265公斤。经对查获的猪下脚料现场勘察发现,这些猪下脚料主要由猪屠宰时割下的局部皮肤、脂肪组织、肠系膜、脾脏以及不可食用的淋巴组织和腺体等。
随后,胡某等人交代了自己违法用猪下脚料熬制猪油的事实。胡某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供称,他和家人是不吃猪下脚料熬制出的猪油的,“那些下脚料本来就不干净,熬出来的油肯定也不卫生。我们自己不敢吃。”
案情
自制土灶用猪下脚料提炼猪油
据介绍,警方在现场抓获的四人,都是在常州打工的淮安人,是两对夫妻。薛某从2009年开始在常州一家屠宰场上班。在屠宰场内,他看到一些猪脖子附近的肥肉以及猪肛门附近的杂碎都被扔掉,于是找到屠宰场的负责人,向其收购这些猪下脚料。将这些猪下脚料收回家后,薛某便和妻子倪某在自制的土灶上熬制猪油。
胡某从老乡薛某处获知这个赚钱的手段后,和妻子周某一起也做起了熬制猪油的生意。一开始对行情不熟悉,收不到多少猪下脚料,买家也不多。
找到稳定的货源生意越做越大
胡某的“生意”出现转机是在2010年6月份。当时,胡某从一个菜场小贩处打听到一个收购猪大肠的大户杨某,胡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到常州钟楼区找到杨某。
杨某从2005年开始就在常州从各处收购猪大肠,然后将猪大肠上的肠油及“毛圈”(据杨某称,毛圈即猪肛门附近的杂物包括一些腺体等)清理掉,然后将猪大肠加工销售。
胡某找到杨某,提出收购下脚料。杨某将肠油卖给胡某是2元1斤,毛圈则是8毛钱1斤。每天卖给胡某的下脚料达七八百斤。
有了固定的原料来源,胡某的产量也跟着稳定,于是,他开始寻找大客户。2010年10月份,胡某找到了在江阴开油面筋厂的顾某。因为胡某提供的猪油比大豆油、棕榈油便宜不少,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6月份,顾某一直使用胡某的猪油。据顾某交代,他使用猪油生产出来的油面筋在13万斤左右,主要销往常州的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受审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昨天上午,新北区法院对胡某、顾某、杨某、薛某、周某、倪某6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开庭审理。新北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胡某与其妻周某利用猪下脚料生产、提炼“食用猪油”共计30余吨。其中,杨某在明知用途的情况下,仍销售给胡某猪肉加工废弃物共计100余吨。顾某明知从胡某处购买的“食用猪油”系用猪肉加工废弃物生产,仍用此加工生产油面筋并销售。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薛某与其妻倪某生产提炼“食用猪油”1吨,销售给钟楼区勤业附近的麻糕店等处,销售金额5万余元。
经鉴定,从胡某处查获的用于炼油的猪下脚料,应作为工业用或销毁处理,不得作为熬制食用油原料,且含B群沙门氏菌。从胡某薛某处查获的成品中食用油酸价和大肠杆菌不符合食用猪油的标准。6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胡某顾某均为两年以上3年以下;杨某、薛某、周某、倪某三人均为1年以上2年以下。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