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吃火腿肠吃出铝片 其父讨说法遭言语威胁

newvivi| 2012-03-25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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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荔湾区居民周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的3岁女儿吃火腿肠时吃出一块铝片,他拨打生产商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的电话欲讨一个说法,但多次商讨未果,公司方面表示愿意与周先生继续协商解决。

  牙龈被铝片划伤

  周先生称,7月14日晚上,女儿周周(化名)在家里剥开一根火腿肠,吃着吃着突然咬到一块铝片,牙龈被铝片划伤,渗出血丝。该铝片长2厘米、厚1毫米。“像是绞肉机的零件,幸好她没吞下去!”周周的母亲何女士心有余悸地说,火腿肠是她从附近商店买回来的,“女儿喜欢吃火腿肠,我经常买,但没想到会出现这种事”。

  按照火腿肠上面的标签,周先生于次日早上拨通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的电话,欲讨一个说法,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登记下来。当天下午他再次拨打了双汇公司的全国免费热线投诉。

  拒绝接受500元

  7月16日上午,一个自称是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驻广州的业务员来到周先生家协商解决此事。最初周先生向对方索赔2万元,该业务员称只能赔偿200元。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将赔偿金额定为500元。当天下午,4名自称是双汇公司员工的男子来到周先生住处,给他送来赔偿金500元。周先生要求这四人在协议书上留下身份证号码,但遭拒绝。

  周先生称,当时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辞激烈,还冲他喊:“钱会给你的,但还是要找你麻烦。”鉴于女儿没有什么大碍以及害怕惹祸上身,周先生最后没有要这500元。

  生产商称可协商

  昨日记者致电广东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驻广州销售办事处的李先生。他表示,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公司决定赔偿500元。16日4名从清远开会回来的员工将500元送至周家,但周先生提出了签协议的要求,这与该公司程序不一致,所以他们拒签协议。“按照我们公司的规定,将赔偿金付给周先生时,只要打上收条就可以。员工只是代表公司来处理的,当然不会留下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签名。”由于双方要求不一致,周先生也没有收下500元。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2万元赔偿,该公司的销售部办事员告诉记者:“按公司的规定我们会赔1倍到10倍,不可能赔两万。”李先生也否认有员工用过激言语威胁周先生。他表示,如果周先生愿意,还可以派员工与周先生进行协商,把500元送到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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