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3家企业主动召回千余瓶果汁饮料

newvivi| 2012-02-05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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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质监部门深入各企业定期检查、并宣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规,目前献县已有3家食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蛋糕21公斤,各种饮料1130余瓶。

  汇泉食品饮料厂厂长告诉执法人员,该厂产品有完整的进货和销售台账,出厂的产品也都有留样,当发现饮料很快要到保质期的时候,就要及时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并集中销毁。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对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进行召回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在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时,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并自确认之日起在1日至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及时召回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

  此外,食品召回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之分,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食品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并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由质监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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