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抽检烟花爆竹 产品抽样综合合格率为52.35%

newvivi| 2011-08-31 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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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无燃放说明、警示语;二是无生产日期、产品类别、含药量、保质期;三是产品名称内外标识不一致。少数产品甚至无任何中文英文标识,仅有图案。 少数产品存在炸筒安全隐患。炸筒是烟花爆竹产品重要的燃放性能指标,属不可修复的致命缺陷,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存在炸筒情况。在此次抽查中,有两个批次产品存在炸筒现象,属劣质产品。

  据了解,在此次省监督抽查和各州、市、县监督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74批次产品中,有17批次产品烧成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22.97%。

  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仍是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在此次省监督专项抽查的170个批次产品中,有34个批次产品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占实物质量抽查不合格产品总数的60.71%。引燃时间不合格主要表现在爆竹类产品引燃时间过短。本次抽查中有27个批次爆竹产品引燃时间过短,最短的只有0.96秒;二是烟花类产品引燃时间过长。本次抽查中有6个批次引燃时间过长,最长的达到42.29秒。

  真假掺混扰乱市场

  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爆竹是云南省生产企业的主导产品,由于质量较好,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省内外享有较好的声誉。但在此次抽查中发现,省外大量假冒云南省企业的产品通过非法渠道进入云南省,少数批发经销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真假掺混的方式进行销售,严重侵害云南省合法企业的利益;而面对大量低价假冒产品混入云南省市场的情况,云南省被侵害生产企业为了短期利益,不愿协助执法部门打假,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最终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少数生产企业,而终将威胁云南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破坏云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尽管云南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此次抽查情况来看,云南省流通领域中外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批发经销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不能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尤其是昭通、曲靖、文山、红河等与周边省份接壤,是省外产品进入云南省的通道,少数批发经销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置产品质量于不顾,大量从省外非法进购各类假冒劣质产品和含氯酸盐禁限用药物产品,形成低质低价,相互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少数批发经销企业暗中承包、变相转包,加剧了市场的不规范。”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此次云南全省各级质监部门抽查中检出含有国家禁限用药物的34个批次产品全部为省外产品,占省外产品抽查总数的28.57%,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有33个批次,占省外产品抽查总数的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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