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陋小院造出“山寨电视机”极易爆炸起火

newvivi| 2011-08-31 0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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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组装好的电视机有个好销路,加贴名牌产品标签是道必不可少的工序。执法人员在房屋内发现大量的铁制、纸制品牌电视标签和合格证,甚至家用电器3C标志都配备齐全。

  经城西工商所执法人员初步清点,院子里有成品电视25件、半成品50件,纸质包装箱重2000余斤,达1万多只,以及废旧电视几百台和大量废弃零部件。执法人员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暂扣,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政策约束 国务院将发文设“门槛”

  2005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收集(包括收购)贮存、处置废旧显像管(阴极射线管)的经营活动,禁止使用废旧玻璃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并组装电视机销售。

  据工商人员介绍,翻新电视充当品牌电视机销售是制售假劣产品行为,同时,该加工点内无任何证照,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已涉嫌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他们所使用的外壳、主板大多来自外省,院内还有抛光机,专门负责给外壳打磨抛光。现在高温季节,市民如果购买、使用这些翻新电视,极易出现电视爆炸、起火,安全隐患极大。”

  8月20日下午,记者从安徽省消协了解到,国务院将出台《废旧家电回收管理条例》。据了解,该《条例》将明确规定废旧家电回收推行生产者责任制,家电生产商将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负责,并要设立专项基金补贴处理。省消协宣传部主任张路明介绍,省消协建议对处理废旧家电的单位和个人设置“门槛”,进行资质考订。同时,旧家电应在指定的旧货市场销售,并进行登记备案,以便查清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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