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的公告

newvivi| 2011-08-31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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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归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手机电池产品的外观和标志、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热冲击和过充电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手机电池产品的最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标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过充电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放电性能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常温条件下,以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小时,以1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不低于51分钟。两项试验分别考核电池在小电流和大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越长。抽查中有部分产品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放电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使用时间短。

  2、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在-20℃±2℃的低温条件下贮存4h后,在同一低温条件下用0.2倍额定容量电流放电到2.75V,放电时间不低于3小时。抽查中有部分产品低温放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北方寒冷冬季户外使用这样的产品,会出现使用时间短,严重的甚至无法开机。

  3、部分产品热冲击不合格。标准规定,充满电的电池放置于高温试验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温到130℃±2℃并保持30min,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这项试验主要考核电池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性能,防止使用时掉落到诸如高温锅或高温炉中、或因短路引起电芯温度过高等意外事件时出现致命危害。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热冲击试验时出现爆炸或爆裂起火现象。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手机电池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手机电池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手机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深圳市景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白雀Litbizd 3.7V/750mAh N1-MV360 2008-01-08 外观标志、0.2C5A放电性能、热冲击
  2 深圳市捷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鹏JinPeng 3.7V/620mAh S7528 2007-11-12 热冲击
  3 深圳恒嘉通电子有限公司 GAOXINQI 3.7V/850mAh GXQ N366 2007-01 热冲击
  4 深圳市胜克思电子有限公司 3.7V/900mAh GK727 2007-12 热冲击
  5 深圳市超力普科技有限公司 HESENSE和信通信 3.7V/650mAh HS858P/Q 2007-12 热冲击
  6 深圳市先锋电子有限公司 超源电 3.7V/1300mAh 3220 2008-01 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
  7 深圳市朗泰格电子有限公司 3.7V/1600mAh 2007-11 外观标志、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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