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使用美白产品后汞中毒

newvivi| 2011-08-31 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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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原定上午9点开庭,但直到10点,被告方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仍没有人出庭。记者了解到,在发生“汞中毒”事件后,东方吉丽美容院已经人去楼空,此前法院也只能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美容院。最后,法官决定缺席审理。

  原告高女士、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从2003年起,两人在东方吉丽美容院接受美容美白服务,使用吉丽美白霜做美容。到2007年4月,两人都出现失眠、记忆力减退、手发抖、耳鸣等症状。经朝阳医院检测为汞中毒,体内汞含量超过人体正常值八十多倍。为此要求美容院各赔偿美容费用、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7万余元。

  律师称,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两位原告所使用的美白霜中汞含量分别超过了国家标准的5.5万倍和4.8万倍。而高女士和王女士在工作中从不接触汞,因此可以断定,汞中毒是由东方吉丽美容院为其使用的美白霜造成的。

  法官在庭上宣读了一份由北京市药监局于去年6月份出具的《化妆品“吉丽美白霜”导致人体汞中毒鉴定意见》。《意见》内容显示,截至当时,先后有11名使用“吉丽美白霜”的消费者在医院检查,发现尿汞超过正常值。其中送检汞含量超标最高的达到6.8万倍。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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