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种药品广告违法被暂停销售

园园熊| 2014-05-20 17: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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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消息,吉林“敖东风湿福音丸”等20种药品因严重违反《广告法》与相关规定,对消费者具有误导性,决定对该药品进行处罚,暂停销售。

 

据悉,暂停销售的20种药品中,属于处方药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有7个品种,分别是敖东风湿福音丸(吉林敖东(15.25,-0.19,-1.23%)集团金海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桂灵丹(吉林黄栀花药业有限公司)、芪药消渴胶囊(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强阳保肾丸(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天光下消丸(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醒脑清心片(北京同仁堂(16.57,-0.17,-1.02%)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颐普欣舒心片(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5个品种,分别是陈李济养心宁神丸(广州白云山(23.25,-0.37,-1.57%)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葛洪桂龙药膏(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老来福益肾健胃口服液(贵州老来福药业有限公司)、灵犀滴耳通(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鹰视宝胶囊(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的8个品种,分别是咳欣康片(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兰特十味乳香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万镒堂大风丸(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洋参雪哈口服液(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养肺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益安宁丸(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益肾健骨胶囊(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糊药(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并对其进行监督抽验。上述违法广告产品暂停销售期间,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上述违法广告产品的,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副调研员张起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并指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常见的七种表述形式: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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