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定价不等于市场定价
newvivi|
2011-12-31 1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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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因此,“中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5月18日新华网)
政府没有进行定价,所以它就是市场定价,这样的逻辑显然完全不通,既有违基本的市场经济原理,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的实际 。
市场定价的灵魂在于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肯定,眼下的互联网宽带市场并不是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市场,绝大多数网民并没有充分“选择的自由”。虽然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几经分拆,但寡头垄断仍然是基本格局——有数据显示,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家的宽带接入用户数占到整个市场的近90%。并且,即使在两大寡头之间,也并不存在多少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竞争,因为在其分别主导的区域内,各自都处于垄断地位。
此外,一个真正竞争性的市场,也是市场准入和开放的市场。但目前的互联网和宽带市场实行的是准入许可制度,如果没有行政许可,任何经营者都不可自由进入并参与竞争。
这样的市场背景下,政府没有参与定价就不能简单地将上网费价格高的问题推给“市场定价”了。当下,迫切需要规制不合理的垄断收费,维护网络用户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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