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新闻:“肠胃康胶囊” 劣质药品引食者腹泻

newvivi| 2011-08-31 1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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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禹城市一位市民因服用深圳某厂生产的保健品“肠胃康胶囊”引起腹痛、腹泻,幸及时治疗脱离危险。经协调,该市民从禹城药品经销商那里获赔3000元。目前,保健品也撤货下架,停止销售,但该保健品批发商却拒绝向经销商退货赔偿。

  据了解,禹城市一市民因肠胃不和于近日在禹城市某药店购买了一盒深圳产,名为“肠胃康胶囊”保健品。食用数日,突发腹痛、腹泻而住院治疗。经治疗恢复后,该市民拿着单据与包装盒找到禹城该药店进行索赔。经双方协商,药店赔付受害者3000元医药、务工费用。

  据药店老板张先生讲,其实该药店也是受害方。他说,在购货过程中,因听信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赵某某的一面之词,未细致观察保健品的批号等注册信息,就购买了“肠胃康胶囊”。但事发后,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的赵某某却退避三舍,坚决不同意承担受害者的赔偿费用。这令经销商十分恼火。

  当记者电联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二楼北区109号的批发商赵某某时,他对曾卖过“三无”保健品“肠胃康胶囊”的事实矢口否认。当提及经销商有该店出具的发票时,赵某某立即挂断电话,态度非常强硬。

  22日,记者对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走访调查发现,二楼北区109号的经销商赵某某待售的“三无”保健药品已经撤货下架。而赵某某的店铺却换上了海南产的“肠胃康胶囊”。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深圳某厂生产的“肠胃康胶囊”时,经销商赵某某警觉地说:“没有!”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宣传教育部副部长王致远,他说,目前来看,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但经销商与批发商仍然存在着经济纠纷,根据案例情况,经销商与批发商销售“三无”产品都存在违法行为,但批发商明知是“三无”保健品,仍对外销售,那么批发商负有更大的法律责任。

  王致远说,不管经销商与批发商在保健品销售方面存在着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批发商和产品厂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批发商到底是因为回避撤货下架还是从此停止销售劣质保健品,尚需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他还建议广大消费者,如有身体不适,要尽量去大医院做正规检查,按医嘱食药,避免听信广告宣传,私自买一些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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