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一季度十大违法广告处理结果

newvivi| 2011-08-31 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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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8日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十大违法广告案件处理结果,青岛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和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主依法受到处罚。

  青岛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发布圣首牌荞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治疗糖尿病的作用,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使用效果,受到没收广告费400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晚报》发布呼和浩特五洲女子医院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德国STORS宫腹腔镜技术落户呼市五洲女子医院以及相关医疗服务项目,被责令整改。


违法广告产品之一:生命A蛋白

  《西安晚报》发布生命A蛋白食品广告,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治疗作用的内容,受到行政告诫一次、罚款1.2万元的处罚;广告代理公司陕西大方广告有限公司被罚款8000元;广告主陕西益生康健医药生物科技公司被罚款1万元。

  《贵阳晚报》发布冠心静片药品广告,属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500元,罚款1200元。

  《南昌晚报》发布南昌东大肛肠专科医院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式,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相关医院也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黑龙江省《新晚报》发布的倍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增强性功能、改善性生活的内容,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保健功能,被没收广告费1.9万元,并处罚款3.8万元;广告主哈尔滨报达医药有限公司被罚款3.8万元。

  《南宁晚报》发布肝宁片药品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广告中隐含保证治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被责令停止发布药品广告业务5天,没收广告费4000元,并处罚款1.6万元。

  天津市《今晚报》发布天津市河东钟山医院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宣传治疗肛肠疾病的诊疗技术,被没收广告费400元,罚款2000元;相关医院被罚款2000元。

  河北省《燕赵晚报》发布的仲马食品广告中有关适应男性功能性障碍,免疫力低下,急、慢性前列腺疾病患者的内容,夸大食品用途,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被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2000元,罚款8000元。

  《福州晚报》发布福建武警医院医疗广告,使用武警部队名义,并在广告中宣传相关诊疗技术方法,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今年5月,工商总局公布了第一季度监测发现的十大违法广告案件,这些案件随后被转到相关工商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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