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药”屡禁不止的真相
近日刊发报道,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我们身边有很多的“李鬼药”。湖南、深圳等地药监部门不久前公布了查获的“新达克宁、666皮炎平软膏、云南白药膏”等近百种“李鬼药”。这些貌似药品,实则为普通食品、消毒用品的“李鬼药”,要么根本不含任何有效成分,要么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不仅延误患者治疗,还会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据浙江、江苏、湖南、山西、河北、辽宁6省药监部门对所辖28个地市专项调查显示,2168个经营使用单位(包括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超市等),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2838个,主要有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保健用品、无文号产品5类。“数量之大,已呈蔓延之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可是,非药品何以能公开冒充药品并大肆宣传疗效?这些“李鬼药”如何能长期在市场上公然销售?无疑,利益是直接和最重要的因素。报道中提到,“李鬼药”的产、宣、销、用,已形成一条龙,不仅成为药店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的药店更愿意向顾客推荐“李鬼药”),而且被80%乡镇医疗机构使用。
遇到事,我们总爱说要加强监管。虽有频频曝光,但多半也属于“监”的范畴,“管”在哪里?“李鬼药”大都不是药,它可能是保健品、食品、消毒用品等,所以谁来“管”这些不是药的“药”呢?卫生部门负责食品综合监管、消毒产品审批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发放、监管及广告监管。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看起来职能很完备。但“李鬼药”正是在这些缝隙中游刃有余地活着。面对此情,到底谁该负责?
或者说,都该负责。但反过来说,便也意味着都可以不负责,起码是在工作中缺乏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找事儿”的时候少、“等事儿”时候多,主动的执法少、被动的执法多。类似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已经不少了。多头执法不一定能形成“多头监管”,而往往会走进“见利都伸手,遇事无人管”的怪圈。而一些假冒伪劣东西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与这个怪圈有很大关系。都不是与自己本部门有切身利害的事,就东推西推、踢起皮球。
从群众切身利益讲,“李鬼药”显然比“山寨机”更远具杀伤力。这背后的利益链如果不能彻底斩断,将成为威胁群众健康的“铰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