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桑菊非夏桑菊颗粒 “食字号”仿药产品蒙人

newvivi| 2011-08-31 09: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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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城中村药店仍是“真空地带”,“疑似药品”中“食字号”的“夏桑菊”、“板兰根”等家庭常备品最严重。

  卫食证字“药品”最多

  据药监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疑似药品”中“卫食证(准)字”的产品所占数量最多,其次是“卫消证(备)字”、“卫健用字”、“食药监健用字”、“食健字”等。这些产品不管是名称还是外包装都极像药品,极易误导消费者。在宣传治疗功效的仿药类边缘产品中,特别是“食字号”的“板兰根”、“夏桑菊”等百姓家庭常备产品最为严重。

  然而,早在2001年卫生部颁发的《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则》就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而作为已经批准为药品的“夏桑菊颗粒”,“板兰根颗粒”等名字,是不得在食品中使用的。

  今年4月以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仿药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前一阶段共检查企业药店274家,对12家企业做出整改处理,立案7宗,封存仿药类边缘产品货值近2万元,销毁了部分门店寄售来历不明的仿药产品。

  现今,在市区内的大连锁药店,仿药的“食字号”产品如“板兰根”、“夏桑菊”大部分下架,但在城郊、城中村等地还有相当一部分。近日,在对南洲北路的几家药店,执法人员又从货架上捡出一堆外形包装很像是药品的仿药产品。

  为何这一问题屡禁不止、难以根治?有关负责人坦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药监部门只负责国药准字号的药品监管,一般不会去查披着“保健品”、“消毒品”外衣的药品。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仿药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是率先对这一限制的突破。

  “食品”与“药品”差别大

  为何要整治仿药类产品?业内人士分析,“食品”与“药品”在药材选材、质量、疗效存在的惊人差别。一是食证字号产品,属于食品范畴,只需检测细菌总数,及大肠杆菌、金葡菌等致病菌,只要细菌总数符合要求,且不含致病菌就可。而“国药准字”必须满足功效成分的检测要求,以确保服用疗效。二是药品从2004年12月31日起必须全部按照GMP要求生产。食品则没这些要求,不能保证服用效果。如果消费者被误导而选择了疗效没有保证的仿药食品,则可能延误治疗,威胁健康。

  “仿药类食品的整顿清除,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还保护发扬了‘中医药’产业,给百姓对‘中药疗效’的信任感”,星群药业市场部一负责人对此行动非常赞赏。他说,以“夏桑菊颗粒”为例,按照《中国药典》标准,必须以夏枯球穗状花序入药,才有夏枯草苷,才能保证确切效果。而对于制备检测要求不一样的“食字号”“夏桑菊”就很难进行监督控制了。

  目前市场上非药品混淆药品的情况主要有五类:一是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二是产品名称使用功能性语言或含有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三是在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或直接标示产品功效;四是产品文号混乱或无批准文号、随意冒用文号;五是在减肥、降糖、改善性功能等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成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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