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销售仿冒药品,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
newvivi|
2011-08-31 09: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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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消费者反映,卫生部对部分地区调查发现,在部分药店、保健用品商店和超市销售的部分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标示有省级卫生许可文号或地方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其名称仿冒药品名称或说明书扩大宣传治疗作用,严重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要求,从即日起到7月20日对辖区内的药店、保健用品店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仿冒药品的产品,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召回违法产品,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将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违法经营的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引起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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