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虚假医药广告综合调查

newvivi| 2011-08-31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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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广告审查处陈蕾:一个是夸大它的保健功能,再一个就是夸大它的适用范围。

  据了解,违法医药广告中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是保健食品广告。这些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大都冒充药品,声称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记者:广告中这个保健食品,它为什么要冒充这个药品呢?

  陈蕾:我想这个主要原因是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它抓住了消费者的一个心理,就是众多的这种大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比如说高血压或者高血脂,癌症等等这些疾病呢,是用一些药物都很难快速治愈的这些病症。那么违法的保健食品的广告它会用一种夸大的宣传,使这些消费者误以为服用了这个保健食品就能够快速的治愈这些疾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公告显示:目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缓解体力疲劳"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具有改善和提高性功能的作用

  "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

  "辅助调节血脂""辅助调节血糖"类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高血脂、高血糖

  "减肥"类保健食品,通常含有对功能进行绝对化肯定、以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除了保健品外,一些医疗器械广告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药监局此次曝光的由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众大清肺仪"广告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在北京同心众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记者还从工作人员这里听到了更加离谱的宣传。

  记者登陆这家公司的网站发现,公司宣称:"众大清肺仪"通过临床试验,对治疗咳痰、喘、气短、咳嗽的有效率分别达到89.7%、75%、68%和57.7%。而且还分别指出了这种医疗器械和抗炎药物、扩张气管药物、化痰药物、吸氧、呼吸机以及中药等肺部疾病临床治疗手段的区别。

  然而,按照我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虽然自己知道广告违法,但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以为然。

  据了解,在2007年5月1日前,药监部门监测到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并没有处罚权。即使是工商部门受理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力度也明显不够。因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的医药广告最多是责令停止发布,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惩罚措施与发布违法广告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违法成本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威慑作用。处罚完之后,同一种产品,企业通过改头换面可以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这次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的"绿谷灵芝宝"违法广告就是典型例子。上海绿谷集团旗下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和"绿谷灵芝宝",先后发布治疗各种癌症的违法广告,在近10年的时间里,不断变化名称和宣传内容,其违法广告被各地药监部门曝光多达800多次,却屡禁不止。针对这一情况,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对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此外,严重违法医药广告相关产品强制性下架、停止销售的措施也开始在各地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对这个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我们第一个要把好审查关,第二我们要加大监测的力度,发现以后立即采取马上停止他销售使用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如果我们省级药监部门监测到以后 在我们辖区内不允许销售使用,立马下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包括信息产业部,还有我们的媒体共同来承担这些责任,才能够达到净化我们这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这么一个广告的环境,才能真正地保障这个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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