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种药品4种保健品广告违法

newvivi| 2011-08-31 09:34:57
阅读()

  食药局此次发布的共有神舟三号天愈口服液、复方海蛇胶囊、第4胃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等十种药品广告及四种保健食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神舟三号天愈口服液等药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广告,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药品的有效率或治愈率;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形象等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四种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的问题是,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的承诺、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