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个违法药品广告被药监局曝光
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能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药品广告,这其中有一些其实是违法的。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2010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1个药品、1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79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82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41个药品、1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4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云南等18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63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连翘败毒丸”、贵州德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黄萱益肝散”、吉林省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维肝福泰片(广告中宣传产品名称:白金干泰)”和天水魏氏彤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魏氏磁疗骨痛贴”,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云南通用善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溶栓脑通胶囊”和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广告产品功能与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乌金口服液”,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靓旗袍牌秀丽软胶囊”(国食健字G20050803),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