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查处无证生产销售 28类食品元旦开检

newvivi| 2012-02-15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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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严禁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通知要求,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了解,此次查处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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