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曝青岛啤酒使用过期啤酒瓶

jswei69| 2012-02-27 1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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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樊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两瓶青岛啤酒,无意中发现酒瓶是2006年生产的。他担心啤酒瓶爆炸,一直没敢打开。据了解,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的强制性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市内超市销售的大部分啤酒的瓶身都超出了两年期限,有的甚至是2006年生产的。

 

  酒瓶长期使用安全标准降低

 

  2月8日,市民樊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青岛啤酒特价出售,于是买了两瓶回家。当他拿出啤酒准备饮用时,偶然发现啤酒瓶瓶身下方有“B2006”的印记,上网查询后樊先生才知道,这是啤酒瓶的型号和生产日期。樊先生说,自己曾经看过超期使用的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新闻,当时了解到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是2年。“现在这个啤酒瓶已经使用了6年了,这么长时间的循环使用,如果爆炸了怎么办?”樊先生很担心,一直没敢打开那两瓶啤酒。

 

  记者就此查询相关规定得知,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准中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B”标明的是啤酒专用瓶,B字瓶的安全性高于非B字瓶。同时该标准还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标明酒瓶的“保质期”。

 

  超期使用的啤酒瓶名义上还是B字瓶,但其质量标准已经无法达到B字瓶的质量要求,安全性能也会大大降低,这样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碎裂甚至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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