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过期食品 称员工眼神不好

newvivi| 2011-09-26 11:25:10
阅读()

 

  今年5月,张先生在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一家超市购买了390元的食品,回到家后发现其中一瓶辣酱已过期近半年时间。经逐一查看,发现其余食品大都已过期。
  
  当张先生拿着价值300元的过期食品返回超市讨说法时,超市几名工作人员解释:“有的员工眼神不好,有几瓶没注意看生产日期。”张先生认为超市的解释很不负责任,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到通州工商分局张家湾工商所进行投诉。张家湾工商所立即约见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超市承认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张先生造成了损失。经过调解,超市按照过期食品价款10倍的标准一次性赔偿张先生30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后工商所又对该超市下达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关键词: 超市食品过期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