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新闻:假烟假酒成食品类消费投诉难点
商家逃避赔偿各有新招 消保委建议投诉前先鉴定
自从去年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有明显的增加。商报记者昨日从长宁区消保委获悉,今年3-4月,该区受理食品类的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质量与宣传不符、食品中有异物、投诉价格问题、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假冒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新《食品安全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十倍价款赔偿条款,在具体实施中,双方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要求经营者赔偿。
案例
买到假酒未退一赔十
市民袁先生不久前在九亭一超市购买了5瓶五粮液(28.05,0.10,0.36%),总售价为3390元。这5瓶五粮液中,袁先生打算将4瓶送人,自留1瓶饮用。
当晚,他打开其中1瓶准备饮用时,发现和平常所喝的五粮液不同,怀疑所买五粮液为假酒,停止了饮用。第二天,他将酒拿到酒类专卖局鉴定,经鉴定,这瓶五粮液被认定为假酒。于是,袁先生将所购买的5瓶五粮液以及发票等一并拿到该超市,要求店方退一赔十,总赔偿款达33900元。
而超市方却拒绝赔付,其相关负责人称,超市可能在进货过程中遭遇到了假酒,但并非属于知假售假,表示回去后会查找原因,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酒类专卖局第一时间对该超市在架的酒进行查封检验,所剩酒均为正品。最终,因该超市其余在架酒均无问题,经消保委调解,超市作出了退一赔一的处理,另外补偿了袁先生4000元。
建议
消费者投诉前先鉴定
在最近的食品类投诉中,假冒产品,尤其是假烟假酒成为了投诉的难点。长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举例称,市民在购买了香烟产品后,往往只能通过发票来证明自己的购买行为,但企业在销售香烟开具发票时填写马虎,很难从发票上辨别所销售的产品。而一旦消费者投诉假烟,要求检测时,销售单位又不认可消费者的产品是自己所出售,对调解和鉴定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消保委建议,市民在准备投诉食品安全问题之前,应将打算投诉的食品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在确认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再向经营者索赔。而目前在处理部分投诉时,对于那些没有检测结果的投诉,消费者在双方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下很难要求经营者赔偿。
顽症
保健食品仍在夸大功效
在一些保健食品中,常常出现食品产品的宣传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销售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销售数量,在消费者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往往夸大产品的食用效果,有些不法企业变相宣传产品的疗效,保证食品的食用效果,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消费者食用后却发现没有宣传所说的效果,但要求退货却遭到企业的拒绝。
长宁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食品时,不要轻易相信企业的某些宣传。在购买一些不了解的新产品时,多搜集一些相关信息,多询问一些权威单位,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要随便相信宣传,接受服务。一旦在食用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时,要注意证据的保留,必要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进行检测证明,以便事后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