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青青豆”因质量问题导致6岁女童险送命?

newvivi| 2011-08-31 1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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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豆”两项指标超标

  投诉:女儿食用“青青豆”险送命

  祝先生告诉记者,9月16日晚,他在广丰日新超市买了一袋200g的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生产的满口香青青豆。17日中午,他6岁的女儿食用了这包豆子,当天晚上12时许,女儿就出现发烧、呕吐的症状。祝先生表示,18日凌晨1点许,他将女儿送到广丰县人民医院,此时高烧已达39.8度。

  祝先生说,18日上午10时许,他女儿在熟睡中身体突然出现抽搐,口吐白沫,脸色发白陷入了昏迷。他赶紧送女儿到广丰县人民医院抢救,医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并表示,要他做好心理准备。随后,他又将女儿转到上饶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9月19日,经上饶市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急性肠炎。祝先生说,医生称可能是由于吃了坏食物造成的。祝先生表示,9月20日,他在医生的建议下给女儿做脑电图,得到结论是轻度脑损害,医生建议必须要定期做脑电图检查。

  “青青豆”两项指标超标

  祝先生称,9月24日,他向广丰县消协投诉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生产的满口香青青豆存在质量问题。10月8日,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卫生要求,检验为不合格。目前,广丰县工商局已经对该产品进行了封存。

  祝先生说,厂家答应补偿他2600元钱,但遭到了他的拒绝。

  厂家:已委托日新超市补偿3200元

  19日下午5时许,记者与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的谢经理取得联系,他称盐津铺子满口香青青豆可能由于日新超市的保存环境原因,致使提前过期。谢经理说,他们公司也针对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问题咨询过相关专家,得出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结果。

  谢经理表示,18日,江西市场的业务代表饶先生已经委托日新超市对祝先生做出了3200元补偿,是出于道义上的补偿,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省疾控中心:需做进一步检测

  18日上午9时许,记者从江西省疾病控制中心质量控制科了解到,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可能引起呕吐、腹泻。发烧、上消化道出血,但是否是由该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需由当地卫生监督所做进一步的检测。

  律师:产品的生产者承担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

  江西中天律师事务所江天桥律师认为,如因产品质量而引起消费者身体不适,厂家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当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相关赔偿。

  对于厂家称产品不会造成人身损害,江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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