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问题塑料桶”被查

newvivi| 2011-08-31 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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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济阳县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安装有8台吹塑设备,有5-6名工人正围在3台吹塑设备前生产聚乙烯吹塑桶,在该单位生产车间的成品区,存放着已生产好的成品聚乙烯吹塑桶,其中,专门用于盛装酱油的850ml、800ml两种规格的瓶体上均明显地印有“某某斋”字样;在产品区的另一侧存放着盛装50kg白酒规格的瓶体上标注着:“某某酒坊”“某某酒业”等字样,以上产品共计18900余个,货值14.6万余元。因该单位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查封。

  该单位负责人李某某表示,他知道生产食品包装物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抱着侥幸心理偷着干,不想质监执法人员这么快就找上门来。
  执法人员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列入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目录。以上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这意味着食品包装用吹塑桶、婴儿奶瓶、保鲜膜、塑料餐盒等塑料产品,也将和食品一样,实行QS市场准入制度。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上述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和销售上述产品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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