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打假案 又结15宗

newvivi| 2011-08-31 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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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MA状告数十个体户

  东莞市中院介绍说,原告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PUMA公司)从2007年开始,在东莞市范围开始了大规模的“超市打假”维权行动,一大批销售涉嫌侵犯PUMA公司注册商标服装、饰品的超市被告上法庭。2007年12月底,PUMA公司将东莞某批发商场的数十个体户告上法庭,认为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损害了自身利益。

  双方成功达成调解

  东莞中院立案庭在立案后立即把应诉材料送达被告,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解。经过立案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就侵权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即每个被告各支付原告赔偿款2.8万元,分两期支付。2008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方自愿撤销了对某批发商场的起诉。2008年3月3日,被告方全部款项交清,立案调解取得完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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